沈阳电子烟花厂家: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
沈阳电子烟花厂家:一条 为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准入条件,规范烟花爆竹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,根据《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,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,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。
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 全生产许可证(以下简称安 全生产许可证)。
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。
第四条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、一 级发证、属地监管的原则。
第五条 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、监督全国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,并对安 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配号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。
第 二章 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
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,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。
企业与周边建筑、设施的安 全距离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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